移动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将于近期采购移动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为了保证采购质量,现予公开招标,请符合下述条件的单位,于2009年12月21日前,将标书递送至本院技术科(联系电话0371-68375028)。 一、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产品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技术要求,并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证(需提供产品说明书和高检院认证产品目录及来源)。 二、 该产品生产商在郑州设有办事处或设有经过授权的经销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 需提供该产品可查询的销售记录,以便于采购方全面了解该产品实际使用情况。 四、 提供该产品的基本构成清单。 五、 提供售后服务的基本构成要件。 六、 提供该产品的价格、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供货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院将由政治处、办公室和技术科联合组成采购领导小组,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考查评议并报请院领导决定中标事宜。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09年12月16日 |